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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2010年质量兴宁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08]12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2010年质量兴宁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2008年—2010年质量兴宁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2008年一2010年质量兴宁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一2010年)》 (国发[1996]51号),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推进“质量兴宁”战略,不断提高全区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及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振兴经济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为重点,完善推进质量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发展品牌经济,把“质量兴宁”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纳入工业强区战略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负责 “质量兴宁”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其下设办公室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质量兴宁”有关具体工作。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推进本地区“质量兴宁”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实施“质量兴宁”战略,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各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本地区质量振兴活动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质量振兴的目标、步骤、措施;已经开展了“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区)”的地方,有关的市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修订目标,组织实施。
自治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各市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宁”活动,力争到2010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质量意识和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得到普及,先进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得到推广应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IS010012国际标准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规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区内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和自治区质量管理奖的企业达到30家以上。国家和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左右。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力争质量信誉A级、B级、C级企业数分别达到总企业数的30%、40%、30%以上。
  (二)名牌战略全面实施。全区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0个以上,宁夏名牌产品达到200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达到20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8个以上。积极推动建设工程、服务行业提高质量,开展创优评先活动。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7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20个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市场全程的监管能力。
  (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争取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建立基本满足全区市场需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产品标准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完好率达到100%,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1000家以上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有关行业积极推行国际与国家标准,清洁生产标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标准得到普遍推广,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计量检测体系比较完善,中小型企业计量体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和基本的计量校准服务体系。
  (五)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区域、市场、产品得到有效整治,基本清除区域性质量造假现象。完善打假责任制、预警监控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形成打假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2008年:全面启动“质量兴宁”活动,初步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并开始运转。基本完成对全区各类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调查,分类建立档案。扶持和培育一批宁夏名牌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力度,确保在全区范围内不出现量大面广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加强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完善全区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体系,确保生产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督促重点行业的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加强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工作,抓好量值传递体系建设,督促重点企业按照IS010012国际标准建立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使所有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公正结算的计量手段;加强市场准入和认证认可工作,大力推行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相关质量认
证工作。
  (二)2009年:大力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理念;完善“质量兴宁”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确保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转;加强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质量技术基础;通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推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一批以质取胜的典型企业和产品。
  (三)2010年: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优势农产品、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场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检验检测体系以及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我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质量兴宁”长效机制。
  1.建立“质量兴宁”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政府和相关部门、重点骨干企业要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形成质量工作逐级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责任,科学确定考核项目、内容和方法,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目标落实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2.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质量兴宁”工作的分工,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市场质量监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上来,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转移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上来。
  3.建立质量工作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质量工作职责,在质量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政策引导,扶优治劣。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强对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指导,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以提高我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住宅产业和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体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产品为重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走以质取胜、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道路,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带动全区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质量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保护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建立名牌产品专项工作经费和质量奖励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名牌产品抽查检验、用户满意度评价、市场信誉度评估、公示、公告、宣传和奖励等。对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宁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83号)要求予以奖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应设立名牌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制定奖励措施,对创建名牌成绩突出、质量管理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支持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企业和产品的信用水平。以市场引导、政府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为原则,加快制订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与标准,把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公平买卖、财务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和规章制度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增强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完善对企业财务失信、质量失信、债务失信行为的通报和惩罚机制。
  3.完善质量振兴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质量公证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充分调动工业协会和质量协会、消费者协会、质量检验协会等社会团体,检验(测)、科研技术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广泛参与“质量兴宁”活动,行使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具备条件的工业协会要建立行业的法律服务、保障机制,帮助和组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提升工业协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形象。
  (三)突出重点,加强自律。
  企业是“质量兴宁”的基础。广大企业要按照 “质量兴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 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实施名牌战略,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积极研究、开拓市场,主动接受用户(顾客)、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业”、“质量兴厂”等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益,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1.面向市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要面向市场,以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需要为目标,确保检验检测设备经费的投入,对新产品开发投产实施严格的质量评审和质量跟踪,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质量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质量考核制度。
    2.加强技术管理,提高质量水平。严格执行相关产品、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节能降耗、提高效益方面的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降废减损等活动,并积极开展认证工作,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1.强化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一是抓好各级领导的质量意识教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的方法,对各级领导和企业高级管理层集中进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二是抓好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企业要把质量意识教育列入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三是抓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教育。以宣传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一2010年)》(国发[1996]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为抓手,每年结合开展“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于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质量工作氛围。要通过教育,使各级领导、企业高级管理层和公民了解质量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人人为“质量兴宁”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2.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质量兴宁”活动的导向作用。新闻媒体要对“质量兴宁”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对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长期保持稳定的企业,进行大力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

 

发布时间:2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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